音頻解讀:懷化市鶴城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實施細則
2022年4月2 ,鶴城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懷化市鶴城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鶴城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工作進行了進一步規范?,F就《細則》有關事項予以解讀。
一、關于制定《細則》的政策背景、出臺目的及依據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費結構日益復雜,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為加強社會救助規范管理,準確核實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引導居民誠信申報,全面推進救助對象精準認定,確保救助資金精準發放,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統計局關于印發<湖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19]3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關于《細則》的重要舉措及落實辦法
區民政、財政等部門要積極指導、監督核算評估工作。
鄉鎮(街道)要設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牽頭,紀檢書記(或紀檢工作人員)、民政專干、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村(居)委會專干、村(居)民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社會救助綜合評估小組,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的具體工作。也可邀請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專家等參與。
受鄉鎮(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協助進行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工作中的受理、調查、咨詢、信訪接待等工作。
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綜合評估小組視同為救助工作民主評議小組。鄉鎮(街道)可科學調整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等形式。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原則上以“核算為主,評議為輔”,對沒有爭議的救助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對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有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對申請家庭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
三、關于《細則》的具體規定
(一)評估范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評估范圍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以及具有法定贍(扶、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的個人和其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對申請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的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算時應充分考慮家庭成員因重病、就學、就業成本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
(二)評估內容和方法。
1、家庭收入核算評估程序方法。家庭收入核算評估程序包括:收入申報、信息核對、實證調查、核算評估。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方法,按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特殊家庭收入,其他家庭收入如實核算。
2、家庭財產核算評估辦法?,F金、銀行存款按照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的賬戶金額認定;股票類金融資產按照股票市值和資金賬戶余額或凈值認定。住房按照產權證、使用證等登記人認定;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收割機、拖拉機、機動脫粒機等)等按照登記人認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財產,按現值認定。
《細則》中對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的具體內容及評估方法作出了詳細規定,《細則》適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認定等相關社會救助工作,從2022年4月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