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化市鶴城區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鶴交(超)字處罰
〔2022〕431202-1-0173號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姓名:蒲生貴 性別:男 年齡:31歲 民族:漢族
住址: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石門鄉**村***村民小組*號
身份證號:43120219******4418
二、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本機關于2022年07月15日對當事人涉嫌駕駛超限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期間,本機關采取了現場調查問詢方式開展調查取證;并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
三、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經查,當事人蒲生貴于2022年07月15日16時02分駕駛車牌號為湘N0G206四軸重型自卸貨車,擅自在S250線K90+500m處超限行駛。經檢測,該車車貨總重46噸,超限15噸,超限幅度為48.4%。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當事人駕駛證、行駛證及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身份和車輛核定載重信息。
證據二:檢測報告單一份,證明了車牌號為湘N0G206四軸重型自卸貨車總重為46噸的事實。
證據三:現場照片2張,證明了車牌號為湘N0G206四軸重型自卸貨車裝載的貨物是石粉的事實。
1
證據四:對當事人蒲生貴的調查筆錄一份。證明了當事人于2022年07月15日16時02分駕駛車牌號為湘N0G206四軸重型自卸貨車擅自在S250線K90+500m處超限行駛的違法事實。
上述證據經過蒲生貴本人閱示并發表意見,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規定,可作為本案證據材料使用。
四、行政處罰事前告知與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本機關于2022年07月1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懷鶴交(超)字罰告〔2022〕431202-1-0173號,同時制作了《鶴城區交通運輸局陳述申辯筆錄》告知當事人,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當事人采取的措施:對本行政機關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沒有異議,自愿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
五、行政處罰依據及決定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湖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
2
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狀態,自行卸去超限貨物;
2、依法處以肆仟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六、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
懷化工商銀行城東支行(地址:金海路156號),戶名:懷化市鶴城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9141053291****6925。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救濟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懷化鐵路運輸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期間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懷化市鶴城區交通運輸局
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