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文號: | 統一登記號: | ||
---|---|---|---|
公開責任部門: | 鶴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生效日期: | 2022-08-15 | 失效日期: |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水流域鶴城區段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我區?水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加快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水流域重點水域實行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鶴城區行政區域內?水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太平溪、朱溪、單家垅溪、小溪、爛溪口溪、鳳坪溪、青山溪)水域。
二、禁捕期限: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內實行常年禁捕。
三、在禁捕水域和期限內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生產性捕撈行為(休閑垂釣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電魚毒魚炸魚、錨魚、射魚、多桿多鉤生產性垂釣,使用刺網、撒網、迷魂陣、抄網、地籠、魚架等漁具及方法進行捕撈。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進行專項(特許) 捕撈的,需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實施。
四、凡違反禁捕規定非法捕撈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嚴禁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等行業以“野生河鮮”“河魚河蝦”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一經發現,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拒不配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各鄉鎮(街道)要加強禁捕工作的政策宣傳和引導,認真開展日常巡查管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并配合做好執法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本通告,并歡迎監督舉報,舉報電話: 0745- 2240085 (區農業農村局),110 (鶴城公安分局),12315(區市場監管局)。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13日發布的《舞水河鶴城段流域常年禁捕的通告 》(鶴政函〔2020〕1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