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文號: | 鶴政函〔2022〕41號 | 統一登記號: | HCDR-202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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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責任部門: | 鶴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08-04 |
生效日期: | 2022-07-24 | 失效日期: |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湘辦發電〔2022〕3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整治范圍
全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違規改擴建(含私自加裝電梯)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
二、專項整治重點
1.“四無”自建房屋(無審批手續、無設計資質、無施工資質、無竣工驗收)。
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及結構布局、違法改擴建(含破壞內部承重墻)、加高加層、開挖地下空間的自建房屋。
3.三層以上(含)用于經營民宿賓館、餐飲飯店、超市、幼兒園、診所、影院、養老服務、棋牌室、浴室、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農資店等自建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屋。
5.城市建成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其他房屋。
三、專項整治原則
以下四類情形居民自建房,采取“改、停、封、拆”措施分類處置:
1.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不全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2.不符合經營安全要求的“必?!?,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
3.經鑒定為C級危房的“必封”,委托有資質設計、施工單位加固修繕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經鑒定為D級危房且鑒定結論建議拆除的“必拆”。
四、控制增量風險
1.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對三層以上(含)、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居民自建房及村民安置區內房屋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原則上城市規劃區內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凡新增違法違規居民自建房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補償,并追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和設計、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及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監管責任。
五、落實主體責任
1.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自覺、積極配合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立即進行自我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含借?。┖徒洜I活動,并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及時報告。
2.經營性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沒有取得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擅自經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經鑒定為C、D級危房的自建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C級危房產權人(使用人)要采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D級危房產權人(使用人)要主動配合,予以拆除。
3.對未履行自我排查、安全鑒定、隱患消除等房屋安全管理責任,造成房屋倒塌、發生傷人事故的,依法從嚴從快追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責任,依法追究房屋設計、施工、鑒定等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壓實監管責任
1.城鄉自建房屋違法改擴建、加層、裝修以及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城市日常管理范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問題提前制止、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涉及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2.對阻撓或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干擾排查整治行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監督舉報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建設(含在建)、房屋安全隱患和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行為。舉報電話:0745-2557997。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